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3,300股,本公告中涉及的持股比例均按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9号),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5,607,229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87,584,762股增加至1,443,191,991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以现金认购77,519,379股。因此,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寿集团”)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一、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人寿持有上市公司215,748,4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以扣除回购账户的23,300股计算)的18.1674%;国寿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3,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45%;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5,802,0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1719%,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293,321,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248%,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其他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告的内容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相关内容一致。
三、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