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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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