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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换届董事会拟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拟提名郑炳旭先生、王永庆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李爱军先生、郑明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拟提名邱冠周先生、吴宝林先生、谢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简历:

郑炳旭先生

郑炳旭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起任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及其前身的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专家、党委书记、董事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6年12月至今任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任党委书记。

郑炳旭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4,7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郑炳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炳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永庆先生

王永庆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加入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及其前身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

12月至2016年12月在公司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永庆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34,9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永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永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源舟先生

潘源舟先生,1971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2008年4月加入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项目经理、副部长;2017年1月至今兼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18年2月至今兼任广东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部长;2021年3月至今任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潘源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潘源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源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芳伟先生 孙芳伟先生,1976年5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中共党员。2002年6月至2019年11月在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担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担任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1年4月至今任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孙芳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孙芳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芳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爱军先生

李爱军先生,1972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中共党员。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任纪检监察部中层副职;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在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8年4月至今在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爱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李爱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爱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明钗先生

郑明钗先生,1963年1月出生,采矿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中毕业。1998年8月至2019年6月任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起任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郑明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6,725,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与其一致行动人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郑明钗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郑祥妙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郑明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明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简历:

邱冠周先生

邱冠周先生,1949年2月出生,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978年到1987年就读于中南工业大学获硕士、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2年期间任中南工业大学矿物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教授、副校长;1992年至2010年任中南大学副校长、教授;现为中南大学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体学术带头人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发展项目(973项目)生物冶金项目首席科学家,同时兼任中国颗粒协议常务理事,中国矿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理事常务,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材料学部副主任,国际生物湿法冶金学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邱冠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

院网,邱冠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邱冠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宝林先生

吴宝林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5 年毕业于东南大学,1985年至2016年期间曾先后担任中国航天二院副院长、七院院长、四院院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助级科技委副主任等职务。担任二院副院长时,参与完成了红旗某型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定型试验工作,主持完成了该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批生产工作。期间,担任红旗另一型号的改进研制和批生产总指挥,完成了该型号的研制、定型和批生产任务;担任四院院长时,主持完成了东风系列两个型号的定型试验任务,主持完成两型国家重点武器系统的立项工作,曾荣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项任务特等奖、航天基金奖等多项荣誉。现任南昌嘉捷天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嘉捷信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信达航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信息协会军民融合专业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宝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吴宝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宝林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青先生

谢青先生,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87年至1995年任湖南常德武陵百货大楼会计、副科长、科长,1995年至1999年任湖南武陵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至2004年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4 年至2013年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审计师、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谢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谢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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