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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 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方正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下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方正证券构成本行银保监会及深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954.48亿元、本行上季末(2022年第三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986.95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8%,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0.30%。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方正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7.32亿元,合计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4%。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需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董事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方正证券于1994年10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82.32亿元,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税务登记号:914300001429279950,主要股东: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华。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方正证券总资产1726.13亿,总负债1304.69亿,净资产

421.44亿;全年营业收入86.21亿,利润总额26.90亿元,净利润18.22亿。方正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额度期限1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方正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37.32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关于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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