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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成立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聘任了总经理,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一致,届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经理应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予以重新聘任。

经审查总经理候选人栗博的个人履历和能力水平,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栗博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一致,届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予以重新聘任。经审查副总经理候选人邵德洲、王建江、倪宏志、陈晓云,总工程师候选人韩志明,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庄五营的个人履历和能力水平,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邵德洲、王建江、倪宏志、陈晓云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韩志明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庄五营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一致,届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予以重新聘任。

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建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和能力水平,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建强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琪、刘东进、黄迎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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