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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购买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2022年10月28日)前6个月(2022年4月28日)至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披露日的期间(即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七)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3年1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永红付苏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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