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分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分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2021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