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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形式均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质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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