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增强广大投资人的信心、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而言占比小,同时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故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规模上限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独立董事:杨槐、魏志华、吴翀、叶丽荣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