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向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向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增资15.34亿元,持有其40%股权,该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强主业,深化高端装备制造业与现代金融服务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实现“三高一可”高质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价格确定,并且已经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关于向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月17日独立董事签字:
耿成轩 况世道 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