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议案》
1.同意公司实施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规模10万吨/日,工程合同额为人民币72,319万元;
2.同意公司与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宿松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10万元,持股比例为51%;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 2023-002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规模1万吨/日,总投资为人民币23,591万元;
2. 同意公司设立淮南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7,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 2023-003 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宾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的议案》
1.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方)与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宾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7,838万元;
2. 同意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大理交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理首创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450万元,持股比例为89%;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持股比例为1%;
3.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 2023-004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