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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3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6日(周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130,4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31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074,4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2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会议议案,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胡浩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8,13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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