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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公告日期:2005-04-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05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总股本78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2.40元现金),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296,276.25元,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与分红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27日
    除息日:2005年4月28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有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建军   张锦玲
    咨询电话:0416-4159024
    传真电话:0416-4159024
    六、备查文件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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