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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公司《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激励计划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216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平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陈平进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陈平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凤委王文西章苏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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