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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3-00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周必红先生、监事张旭波先生和监事祖万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667,6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230%)的董事周必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66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550%)。持有本公司股份1,633,5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613%)的监事张旭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4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00%)。

持有本公司股份1,921,9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016%)的监事祖万年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4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周必红先生、监事张旭波先生和监事祖万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在公司任职情况持有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1周必红董事2,667,6052.2230%
2张旭波监事1,633,5271.3613%
3祖万年监事1,921,9171.60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周必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周必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周必红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周必红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周必红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二)监事张旭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张旭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张旭波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张旭波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张旭波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监事祖万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祖万年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日,祖万年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祖万年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祖万年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周必红先生、张旭波先生和祖万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周必红先生、张旭波先生和祖万年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周必红先生、张旭波先生和祖万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周必红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关于张旭波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关于祖万年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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