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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3-01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5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3、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77人。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12月1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授予价格为1.83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80人,授予数量为2,555万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公司总股本由592,952,423股增加至618,502,423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0,000股。10、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

12、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00万股,授予的股票价格为1.83元/股,同时,该事项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为8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0万股相应调整为2,555万股,授予价格为1.83元/股,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

3、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3元/股调整为1.63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该事项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5日办理完成。

4、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该事项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5日办理完成。

除上述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期解锁条

件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2月12日,根据上述安排,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授予股份的30%自2022年12月13日起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3,00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09号):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00.43万元,达到本次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77名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21年度绩效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77人考核评级为优秀,达到本次个人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及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万股)解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赵庆忠副总经理210630.08%
高迎董事会秘书80240.03%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78人)[注]2,2326630.86%
合计2,5227500.97%

注:2023年1月5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54,773,869股股票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由618,172,423股增加至772,946,292股,上表中涉及总股本数据已按照最新股本计算。

公司3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55万股,其中已解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22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其尚未解锁的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3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10月15日,公司办理完成33万股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相应减少33万股,变更为2,522万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5-55)*30%=750万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高管锁定股相关的法律法规。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所涉及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增加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2,038,85022.26%-6,630,000165,408,85021.40%
高管锁定股9,764,9811.26%870,000-10,634,9811.38%
首发后限售股154,773,86920.02%--154,773,8692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7,500,0000.97%-7,5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00,907,44277.74%6,630,000-607,537,44278.60%
三、股份总数772,946,292100.00%--772,946,292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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