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邹欣、魏刚、张波
2023 年 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