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独立董事:魏安力
张正堂唐 玮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