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 海宁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I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1
会 议 议 程 ...... 3
议案一: ...... 4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5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十、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一楼会议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见证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罗小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小洋先生自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时间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连任时间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切职务(罗小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罗小洋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持续高效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屈三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屈三才: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副主任,期间曾任重庆邮电大学教师,2011年6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以及诉讼与仲裁。曾任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任西南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