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证券简称:中国武夷公告编号:2023-003债券代码:149777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中武01”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中武01,债券代码:14977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月18日支付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17日,凡在2023年1月17日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中武01。
3、债券代码:149777。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在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票面利率为5.46%。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月18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2年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2中武01”的票面利率为5.46%,每手“22中武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3.6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6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17日
2、除息日:2023年1月18日
3、付息日:2023年1月18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2023年1月18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5.46%
四、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中武01”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联系人:余实、黄旭颖电话:0591-88323776、0591-88323722传真:0591-88323811
2、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福州市江滨中大道380号宝地广场主楼18楼
联系人:王永忠、陆林电话:0591-87383601传真:0591-8552013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