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3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敞口为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该授信将用于流贷、银票、商票保贴、国内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本次授信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授信,公司授权董事长(或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董事)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