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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6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3-002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1号)同意注册,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2,159,1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3,349.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4,055.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69,293.81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57905_B02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募集资金 868,902.67 万元(其中包括: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 339,502.11 万元的自筹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39,789.19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为更好地迎合市场需求与业务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募投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新增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现对新增项目募集专户情况公告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用途/项目名称截至披露日余额
益海嘉里(湖南)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长沙市望城支行605479293229益海嘉里湖南粮油食品加工基地0
益海嘉里(广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西区支行3602180529100278339益海嘉里华南粮油生产销售基地0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单独或共同视为“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瑛英、贺星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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