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604.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占比 |
1 | 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30,000.00 | 19,100.26 | 63.67%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04.85 | 1,057.84 | 40.6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0 | 22,000.00 | 100.00% |
合计 | 54,604.85 | 42,158.10 |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 | 2023年9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 | 2023年9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防控以及物流运输受限,工程建设、部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有所延缓。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谨慎起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及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
上述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继续积极关注行业整体表现变化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是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佘超 | 丁江波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