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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以上实际控制人合称“各方”,分别称“任何一方”)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各方于2023年1月12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于2020年1月1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已于2023年1月12日到期,上述两位原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1月12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各方同意在江龙船艇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江龙船艇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2)、对于需要经江龙船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应在江龙船艇召开审议该等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前,进行充分的预先沟通,并将形成的一致意见作为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依据。

(3)、如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夏刚意见为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依据。晏志清不会提出除上述夏刚意见以外的提案,并表决同意上述夏刚意见。

2、一致行动、共同控制的具体措施

(1)、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第1条确定的原则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就相关事项发表一致意见并投票表决。涉及提名或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事项的,各方应提前商议共同确定人选并以各方共同名义作出提名或决定。

(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采取可能导致各方或任何一方失去对江龙船艇控制,或导致各方持股比例排名变化的行动,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股权、同意第三方增资等。但经各方书面同意的等比例股权转让以及不影响各方控制权的第三方增资除外。

3、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5、适用法律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于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江龙船艇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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