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长辞职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张丕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经核查,张丕杰先生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丕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丕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张丕杰先生在任期内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