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并能保证有效实施。2011 年度公司提出的改进和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关措施是符合实际的,在后续的经营中是切实可行的。目前,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
构。
三、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1 年 1 月至 12 月)
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包括: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担保情况
2010 年10月28日子公司天顺(苏州)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太仓支行
签订承兑协议,最高授信额度4,280.00万元,有效期为2010 年10月28日至2011年10
月28日,其中人民币2,996.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担保合
同已执行完毕,对子公司无担保余额,也没有对除子公司之外的任何担保。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无余额。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除控股子
公司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樊纯诗
李秀敏
徐劲科
201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