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2]0088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会审字[2012]0088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 201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全心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胜国
中国北京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 号文《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
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5,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90 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4,8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67,971,42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828,580.00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0]4303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由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 25,745,885.65
元,2011 年募集资金直接投资项目 59,470,314.70 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经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审字[2011]第 3413 号鉴证报告验证。
201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和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 公 司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231,000,000.00 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后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00.00 元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期限为自 201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2 年 5 月 10 日。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376,216,200.35 元,募集资金专
户利息收入 4,652,170.30 元,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 855,264,549.95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 775,264,549.95 元,因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8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经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年1
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各开户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89120155300000509 42,423.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1102024029000198518 305.4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7324710182400002419 7,954.92
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市支行营业部 534601040039133 101,375.7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1102024014200510845 135,059,690.55
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市支行营业部 534601040039133 230,934,616.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89120167030000467 6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89120167310000799 2,051,201.9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7324710184000003529 250,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7324710184000004388 91,266,504.9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7324710192600005412 5,800,476.27
合 计 775,264,549.9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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