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人”)作为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
行对天顺风能持续督导职责,对天顺风能《201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顺风能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内部
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计划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公司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
需要的要求判断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完整和合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是
否有效。判断分别按照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等要素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
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
用;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
规范动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已按《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
二、保荐人意见
通过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文件审阅及
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后,本保荐
人认为:2011 年度天顺风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
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状况和特点,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天顺风能对 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比较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本保荐人对天顺风能《201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建文
王 栋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