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订概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该提案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序号 | 属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修订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
序号 | 属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程。 |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 ||
2 | 修订 |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
3 | 新增 | 第一百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公司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党委可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 |
4 | 新增 | 第一百零一条 加强工作保障。公司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