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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3-007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程序:2023年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12月3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通讯董事会的通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4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月13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1张。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

(二)根据《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并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推进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格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5,714,285股,约占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拟回购资金(亿元)拟回购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回购实施期限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385,714,2851.07%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当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变动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安排

1、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事项外,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与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①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②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③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④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⑤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2、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须重新审议事项: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85,714,285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7%。

①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则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②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第三期回购前若第三期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总股本

总股本8,003,763,475100%7,918,049,190100%
无限售条件股6,575,192,04782.15%6,489,477,76281.96%
有限售条件股1,428,571,42817.85%1,428,571,42818.04%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233,860,36240.40%3,233,860,36240.84%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296,626,4003.71%296,626,4003.75%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因此,本次回购将不影响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本次回购股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6.10亿元,净资产为137.86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85.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2.69%,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3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59%、2.18%和3.51%,占比均较小。本次回购完成后,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为测算依据,预计影响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增加0.43%,变动幅度较小。因此,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拟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次回购股份不以注销为目的,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十四)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23年1月13日,除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回复公司问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均回复其未来6个月不会减持公司股份。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回购出具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拟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581328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须按照规定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可能存在未获有权机构批准、员工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部分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授出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可能存在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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