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通讯监事会的通知及《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2025年)(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2025年)(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规则》有关规定,关联监事邢洪金、杨巩社、陈维娟回避表决。截至2023年1月13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张。监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2025年)(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2025年)(草案)》(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该议案尚需提交福田汽车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2025年)(草案)》及摘要。
(二)《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依据《规则》有关规定,关联监事邢洪金、杨巩社、陈维娟回避表决。截至2023年1月13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张。监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福田汽车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