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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银团贷款牵头银行已批复,正在组建银团办理项目贷款。考虑到近期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为银根矿业提供不超过2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银根矿业其他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工程)因自身资金原因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为此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博源工程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纳丰投资和纳百川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事项审批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暨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6楼

3.执行事务合伙人: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1日

6.经营范围:矿业投资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纳丰投资100%股权。

8.股东持股情况:

99%

100%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3%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戴连荣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纳丰投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3,016.3533,016.33
负债总额00
净资产33,016.3533,016.33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9月份(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205.48-0.02
净利润-205.48-0.02

(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5楼1503室

3.法定代表人:戴继霞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6日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管理咨询。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持有纳百川100%的股权。

8.股东持股情况:

戴连荣

15.3%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纳百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67,115.17900,571.81
负债总额347,889.91377,755.86
净资产519,225.26522,815.95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9月份(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38,417.07
利润总额-2,083.18-4,287.55
净利润-2,083.18-4,287.55

(三)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3.法定代表人:张玉萍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7月14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

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60%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乌审旗力威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

40%60%

郭永生

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工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5,040.20148,061.40
负债总额158,960.65132,624.52
净资产16,079.5515,436.89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9月份(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3,865.0913,430.79
利润总额3,417.45-672.04
净利润3,316.73-716.21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27,929.687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8月9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天然碱开采、加工及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16.73%

60%

16.83%

6.44%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矿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5,337.51741,255.56
负债总额79,792.92215,199.04
净资产155,544.59526,056.52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9月份(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1,038.70-418.04
净利润-1,038.70-418.04

11.截至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未向银根矿业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贷款落实情况分期提供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

3.利息计算: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按季度收息。

4.资金用途:用于银根矿业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5.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包括银行存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提供借款。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银根矿业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关键时期,本次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并能够协助银根矿业解决部分资金缺口。银

根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动态掌握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

2.为有效控制风险,银根矿业股东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博源工程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博源集团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银根矿业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有利于保障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长远发展。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持有银根矿业60%的股权,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银根矿业股东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博源工程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博源集团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提供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解决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有利于保障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此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提供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有利于保障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长远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银根矿业股东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博源工程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博源集团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降低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博源工程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8.88万元、0元。

十、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比例

为17.16%。

十一、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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