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补充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补充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补充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