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据此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