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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23-00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83,246,309股,占公司总股份27.7109%。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3年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投票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81,793,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491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45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197%。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28,285,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832,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5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97%。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徐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20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41,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8%;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56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8%;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08,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79%;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0%;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56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8%;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08,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79%;反对63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70%;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和列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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