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9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200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应对上述1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516,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两者合计回购股份数为611,8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11,800元,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11,800股。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万张。经深交所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8日已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普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99”。“普利转债”于2021年8月18日起开始转股,自2022年3
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计转股6,263股“普利制药”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增加6,263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6,263股。综上所述,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36,957,944元减少至436,352,407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36,957,944股减少至436,352,407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鉴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695.7944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635.2407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43695.7944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43635.2407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二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第五十条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六条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
第七十八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七十九条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一百〇一条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〇八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
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召开的前5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随时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召开的前5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随时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一百三十六条 | -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四十条 |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第一百四十一条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一百八十一条 |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第一百八 |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 |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 |
十二条 | 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