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3)湘0105执281号]、《报告财产令》[(2023)湘0105执281号] 等法律文书,相关情况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和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二、《执行通知书》[(2023)湘0105执281号]内容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01-10 12:13:34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缴纳案款本金及利息;
(2)缴纳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
(3)申请执行费(以执行标的计算)。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开福支行
户名: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账号:8000321653200141008****
特此通知
执行员:周*(请10个工作日后再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1881713****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信用惩戒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媒体公布。”
三、《报告财产令》[(2023)湘0105执281号]内容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乐应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单位)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四、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传票》、《执行通知书》[(2023)湘0105执281号]、《报告财产令》[(2023)湘0105执281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