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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相关人员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申今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常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王建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朱杨柳先生、李家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关于公司向骨干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和公司管理层为该项借款进行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了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朗姿家人文化”,增强管理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归属感,公司在不影响

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骨干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以满足骨干员工生活消费需要,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发展与员工利益有机结合,实现员工的安居乐业。骨干员工的借款额度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风险可控,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提供无息借款支持,同时,为保障上述借款的安全性,同意公司管理层为该项借款进行担保,并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独立董事:朱友干、陈丽京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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