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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数量由4.96万股调整为7.44万股,授予价格由 11.75元/股调整为7.79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22年4月26日至5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75元/股,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5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1月13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姚晓华女士授予7.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9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4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年 7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授予价格的调整

P=(P

-V)/(1+n)=(11.75元/股-0.06元/股)/(1+0.5)=7.79元/股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数量的调整

Q=Q

×(1+n)=4.96万股×(1+0.5)=7.44万股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过上述调整,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7.79元/股,授予数量由4.96万股调整为7.44万股。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

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和药业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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