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8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绍炯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1月13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姚晓华女士授予7.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9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