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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梁忠诚、李国平、宛虹、彭昕)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6万股调整为7.44万股,授予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

7.79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因公司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之关联人庞兴国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之关联人姚晓华女士、董事王小华先生本人及关联人沈丽华女士、董事蒋慧纲先生本人及关联人郑晓菊女士属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长庞正伟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董事王小华先生、董事蒋慧纲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7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姚晓华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同意确定2023年1月13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姚晓华女士授予7.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9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因公司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之关联人庞兴国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之关联人姚晓华女士、董事王小华先生本人及关联人沈丽华女士、董事蒋慧纲先生本人及关联人郑晓菊女士属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长庞正伟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董事王小华先生、董事蒋慧纲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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