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羊绒”)是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宽带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羊绒纺纱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各股东均以现金方式以同等对价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公允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冯震远、俞毅、杨鹰彪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