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已仔细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资产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交易双方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交易价格公允、公平,本事项已履行相关法定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应规则,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资产的事项。
2.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陈维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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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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