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10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盖州洪城污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宏泽热电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200万元(含本次担保);盖州洪城污水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经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11月3日召开的洪城环境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提标改造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按8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600万元,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科技”)按2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00万元。近日,洪城环境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11133252302000101)、宏泽科技与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11133252302000102)。
2、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洪城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5月6日召开的洪城环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8,500万元,主要用于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贷款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万元。近日,洪城环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盖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营中银(企)保字258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股东情况: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占比70%,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比20%,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占比10%。其中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则为洪城环境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06,635.03万元,净资产37,708.29万元,2022年1-9月共实现净利润4,980.53万元,资产负债率64.64%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0日
注册资本:3,3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
股东情况: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比99%, 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比1%。其中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6,326.47万元,净资产3,712.10万元,2022年1-9月共实现净利润-18.28万元,资产负债率7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盖州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邵鹏辉先生、李秀香女士、邵军女士和吉伟莉女士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对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宏泽热电和盖州洪城污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0,32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1%,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0,5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9,824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1113325230200010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1113325230200010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营中银(企)保字258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