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玛顿(安徽)新贴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新贴合”)出于项目建设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5.7亿元(本金)的长期项目贷款,用来实施“年产1000万台大尺寸显示光学贴合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00万台大尺寸显示光学贴合生产线”。该笔贷款由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于本次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玛顿(安徽)新贴合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凤宁现代产业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8N5BDJ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经营期限:2021-08-3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视机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785.69 | 310.28 | 475.41 | 1,882.70 | 13.02 | 1,869.68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0 | -24.59 | -24.59 | 0 | -54.43 | -54.43 |
亚玛顿新贴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柒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玛顿新贴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亚玛顿(安徽)新贴合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基本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5,32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99%。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74,300.59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3.91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