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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天宝1: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2022)辽0213破2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金州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联系人:刘律师、阎律师;联系电话:18642642382、15998574598)。

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25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金州法院将另行通知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方式及注意事项。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 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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