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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63号),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6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相关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梁侃,实际控制人梁侃、梁友、靳一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4.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发行人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5.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6.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

7.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韩世鲁、黄舟、包桂根、程再勇、苏春路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4.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发行人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5.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6.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

7.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河南众诚皓轩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众诚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发行人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公司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鉴于前述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持股

数(股)

锁定持股比例(%)

原锁定期截止时间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时间1 梁侃 22,266,000

24.1510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2 梁友 5,928,801

6.4307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3 靳一 40,000 0.0434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4 韩世鲁 201,600 0.2187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5 黄舟 100,000 0.1085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6 包桂根 40,000 0.0434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7 程再勇 790,000 0.8569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8 苏春路 100,000 0.1085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9 河南众诚皓轩源

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25,396,299

27.5463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河南众诚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500,000 0.5423 2023年9月22日

2024年3月22日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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