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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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王高林、李光宇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会计师李光宇因工作变动,为按时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派霍琳接替李光宇作为公司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公司2022年签字会计师由王高林、李光宇变更为王高林、霍琳。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一)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霍琳,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执业,2022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诚信记录
霍琳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霍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函》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