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月11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周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