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朝益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89,8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张朝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张朝益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 19.77 | 524.3102 | 0.9996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合 计 | \ | \ | 524.3102 | 0.9996 |
股东张朝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57)目前尚在转股期,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因此,截至2023年1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524,545,176股。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前述公司总股本为依据计算。
张朝益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张朝益先生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超过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7年1月4日)至2021年6月29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张朝益先生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1.20%,公司相应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期间未减持),张朝益先生累计减持股份524.3102万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999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朝益 | 合计持有股份 | 4,181.9000 | 7.9733 | 3,657.5898 | 6.972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81.9000 | 7.9733 | 3,657.5898 | 6.97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表中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2022年9月13日公司总股本524,490,118股为依据计算,减持后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2023年1月12日公司总股本524,545,176股为依据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朝益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朝益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
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张朝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张朝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张朝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张朝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4日